对具有自首、立功情节的涉赌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被告人唐某芬等11人开设赌场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唐某芬于2018年3月代理境外某赌博网站,同年四五月间转移到菲律宾马尼拉市盈城大楼继续实施代理行为,聘请被告人叶某养等多名人员担任管理人员及客服人员,通过打电话、发微信、QQ聊天等手段招揽境内的参赌人员进行网络赌博,并聘请技术人员负责“养微信”及提供技术支持。唐某芬获利700万余元并支付其他人员的报酬。2019年5月案发后,公安机关冻结涉案银行账户27个,涉案资金共计141万余元。唐某芬到案后,协助规劝5名同案被告人回国投案。
二、裁判结果
本案经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芬等11人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对于公安机关冻结的27个涉案银行账户及其资金,因上述账户主要用于接收、流转赌资,且被告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故依法认定上述账户内的冻结资金141万余元为赌资,予以追缴。唐某芬到案后协助规劝5名同案被告人回国投案,有立功表现,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叶某养等人案发后从国外主动回国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分别从轻或减轻处罚。唐某芬等11人到案后能退清全部赃款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综上,对被告人唐某芬、叶某养等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一万五千元不等。
三、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在坚持总体从严惩处跨境赌博犯罪的同时,也注重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区别对待,宽以济严,罚当其罪。对于具有自首、立功、从犯、退赃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的犯罪分子充分兑现政策,鼓励境外赌博犯罪分子把握机会,悬崖勒马,主动回国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争取宽大处理。
本案中,被告人唐某芬到案后协助规劝5名同案被告人回国投案,有立功表现;被告人叶某养等人案发后从国外主动回国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上述行为体现了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节约了司法资源。结合全案被告人退清全部赃款并自愿认罪认罚的情况,人民法院依法均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