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主播身份招赌犯罪:被告人郑某、刘某开设赌场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郑某、刘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为菲律宾某赌博网站担任代理,由郑某负责对接赌博网站“专员”以获取链接及结算佣金,刘某利用其担任某知名体育网络直播平台主播的身份向粉丝发送赌博链接,为赌博网站发展玩家、下线会员。2019年4月至2020年12月17日,郑某、刘某通过上述方式招赌,共发展下线会员635名,收取赌博网站代理佣金145万余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刘某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发展下线会员,从中收取佣金,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二被告人长期担任赌博网站代理,招揽参赌人数多,违法所得金额大,犯罪情节严重,且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郑某、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综上,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郑某、刘某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三、典型意义
当前,跨境赌博犯罪手段不断翻新。随着网络直播的兴起和快速发展,个别主播为了“引流吸粉”,借着“直播带货”的商机实施“直播带赌”的非法活动,诱骗粉丝投注,参加网上赌博活动。
本案被告人郑某、刘某借助刘某作为知名体育网络主播的特殊身份,向大量的粉丝群体发送个人微信,再利用微信单向联系粉丝并发送赌博链接,发展下线会员累计600余人参与赌博,从中获取巨额佣金,社会危害大。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更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温床。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主播身份招赌犯罪行为,警示网络媒体从业者要秉持职业操守,守牢法律底线,共同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序、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同时,也提醒广大网友,网络赌博“新招”频出,套路重重,“十赌十骗”“十赌十输”,应自觉抵制招赌诱惑,切勿以身试法,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