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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售卖公民信息牵出“暗网”里的隐秘交易

发表于:2024-04-16   阅读数:2387

日前,北京警方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联合破获了涉虚拟货币的连环案件,涉案金额超过20亿元,共涉及包括北京、上海、浙江等15个省市。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不仅犯罪手段隐蔽多样,还是“连环案”,从暗网交易到非法买卖外汇,错综复杂。

北京警方此前接到线索,称有人利用“暗网”和虚拟货币传递信息并进行虚拟货币交易,特别是非法售卖我国公民的各类隐私信息。

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办案人员梁飞:有人在境外利用境外聊天软件组成了多个群组,在群组内公然售卖公民个人信息,涉及公民的身份证号、手机号、家庭住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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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信息的群组成员高达数百人,群组内累计贩卖公民个人信息高达上亿条,交易方式严格限定只通过虚拟货币完成。警方初步判断,在买家中,极有可能包含境外机构,一旦我国公民的隐私数据大量流向境外,被不法分子利用,将会造成严重后果。

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办案人员梁飞:境外的诈骗团伙就能利用这些真实的公民个人信息对普通老百姓进行“精准”诈骗,甚至有一些网络赌博网站,它们筛选到了一些高净值人员的群体,它们会向这些人员群体的手机发送这种网站的链接,从而实施犯罪行为。

高薪诱惑1年内疯狂洗钱超20亿办案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闫某某在售卖公民信息过程中,全部通过虚拟货币进行交易结算。在虚拟货币兑换现金过程中,数额特别巨大,这也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办案人员卢楠:(经查)他(兑换者)的资金来源非常复杂,并不是单一来源,资金成分比较复杂,他与一般的炒币用户有极大的不同,他使用虚拟币的特点属于快进快出、整进整出,所以我们推断他本身不属于炒币用户,更倾向于地下钱庄的洗钱分子。警方继续追查,给闫某某兑换资金的林某某,长期使用虚拟货币从事非法买卖外汇违法犯罪行为。可是深入调查,林某某也并不是这个犯罪团伙的真正“幕后黑手”,背后还另有“上线”,而且林某某和“上线”在此前,并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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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某供述中的“上线”,一直身处境外进行遥控。“上线”从一开始就以高额回报作为诱饵,诱惑林某某帮助其在境内从事不法行为,更恶劣的是,“上线”还怂恿林某某主动充当“犯罪帮凶”继续招募同伙。林某某在半个多月内就在当地组织了5名好友,共同参与其中。

为了更快转移赃款,更多拿到酬金,林某某和同伙共同注册了十多个虚拟货币的钱包账户,还开设了超过30个专门用于洗钱的银行账户疯狂作案。据统计,在短短一年时间内,经林某某和同伙处理的资金流水,就超过了20亿元,林某某和同伙获利200余万元。

披着“外籍身份”的“神秘黑手”浮出水面

在调查中,警方发现,犯罪分子为了隐藏自己的身份,在网络地址中都显示的是外籍,但许多不合理的迹象,又让警方对他们的身份,产生了怀疑。究竟是什么人在作案?通过与卖方进一步接触,警方发现,在信息交易过程中,卖方要求资金必须通过虚拟货币支付。通过技术分析,警方发现,这个地址是一名越南籍人员实名注册的。

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办案人员梁飞:(我们)发现嫌疑人符合境内人员的特征,但是他在群组内利用了一个越南人的身份掩饰了他(实际是)境内人员的真实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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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深入追踪,警方发现,犯罪嫌疑人通过虚拟货币完成交易后,就将收到的虚拟货币在多个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以不同人名义开立的虚拟货币钱包之间腾挪,最终进入到闫某某的虚拟货币钱包中。

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办案人员迟杨清:他所收的折合人民币1000余万虚拟币,是通过了多个虚拟币账户进行不断转移,经过多轮拆分和整合,一小时内就从三个交易所之间完成了切换,他背后存在一个专业洗钱的团队,为闫某某的非法贩卖公民信息的赃款进行洗白。

团伙作案组织严密境内外资金“闪转腾挪”资金的“闪转腾挪”究竟是如何实现的?又是什么人在操作?在对虚拟货币的追查中,警方发现,这个犯罪团伙试图绕开警方的视线,逃避监管。

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办案人员迟杨清:(我们)发现这些(涉案)银行账户交易十分异常,他们平均每日的交易金额动辄上千万元,交易笔数动辄上百笔,这些大额的交易与他们从事的副业完全不符,由此我们推定,他们是以虚拟(货)币作为媒介,从事非法买卖外汇、洗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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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里,资金的“闪转腾挪”是如何实现的呢?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这个地下钱庄犯罪团伙使用境内人民币资金,向境内的炒币人员和币商收购虚拟货币,然后再通过境外的不同虚拟货币平台,将虚拟货币出售给境外卖家来获取外汇,这就实现了非法买卖外汇的作案过程,也增加了案件调查取证的难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外汇检查处工作人员张艺严:闫某某的虚拟货币出售给地下钱庄,从而将他的虚拟货币和地下钱庄控制的虚拟货币实现了一种置换,从而实现了他赃款洗白的目的。

多路警力联合出动涉案嫌疑人被全部抓获

经过深入调查,涉案的林某某地下钱庄6名成员及非法出售公民信息的闫某某,各自的犯罪事实逐步清晰。2023年12月,警方兵分四路,在温州、南京、北京、哈尔滨同时行动,将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警方现场缴获从事非法活动的手机等电子设备20余部、银行卡30余张。经过清点,该案件共涉及资金超过20亿元,用于非法交易的虚拟货币钱包达到十余个。涉虚拟货币的各类犯罪在近几年呈现出高发态势,日趋猖獗,主要原因就是虚拟货币具有极强的隐蔽性。一直以来,这也是警方依法严厉打击和综合治理的重点。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办案人员刘嘉:我们在日常办案中发现,境外的地下钱庄和洗钱团伙常以买卖外汇在部分国家合法作为幌子,来淡化这种法律责任,诱导我国民众在国内开立银行账户和虚拟币账户,帮助其实现地下钱庄的资金转移交易,这种行为在我国是违法犯罪行为,涉嫌刑法的非法经营罪或者洗钱犯罪,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在我国,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以虚拟货币为跨境交易媒介,实现外汇与人民币的非法兑换行为,均属于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副行长姚力:广大人民群众在办理外汇业务时,一定要通过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大家要)远离地下钱庄等非法渠道,以免遭受资金财产损失,也避免因违反外汇管理相关法规而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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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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