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反洗钱处罚案例分析:“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规行为频发,某行最高被罚292万元
11月上旬反洗钱处罚案例汇总
案例一:
1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发布了一张罚单,剑指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负责人。
罚单显示,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个人信用信息;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规定备案;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统计错误。
黄某,时任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兼中国境内总经理;茅某,时任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委员会副主席,对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缪某,时任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副总监;严某,时任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金融部副总经理,对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对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92万元,对黄某、茅某处罚款4万元;对缪某、严某处罚款2.5万元。
案例二:
11月4日,央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公示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某银行因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被罚168万元。
罚单显示,该银行涉及四项违法行为,一是违反人民币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二是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的行为。三是违反金融统计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四是违反支付结算相关规定的行为。
央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由此对该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68万元罚款。同时,该行时任执行董事何某、时任风险管理与法律合规部总经理罗某,均对该行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处3.5万元、2万元罚款。
案例三:
11月8日,央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公示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某银行青岛分行因对外支付残缺污损人民币、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多项违法行为被罚没80余万元,两名高管也在处罚之列。
罚单显示,该行涉及三项违法行为:
一、是超期向人民银行报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资料;超期向人民银行报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资料;超期向人民银行报送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票据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不严格。
二、是假币解缴信息未序时逐笔登记《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薄》;对外支付残缺污损人民币。
三、是未按规定履行反洗钱内控制度和组织机构建设义务;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
央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由此责令该分行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同时,没收违法所得1.52万元,罚款81.32万元,罚没共计82.84万元。
此外,该分行时任公司金融事业部总经理兰某、时任法律合规部总经理高某,皆对该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分别予以1万元、2.5万元罚款。
随着《反洗钱法》修订颁布,反洗钱处罚范围扩大等都会大幅度提升处罚金额。对之前不属于罚款范围、不被重视的反洗钱制度建立实施、反洗钱培训、洗钱风险评估、人员配置、反洗钱检查审计等均纳入罚款范围,银行从业人员应重视洗钱现状,最大限度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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