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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关于加强防伪反假敏感信息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银货金[2013]143号

发表于:2021-08-11   阅读数:12353

上海总部金融服务一部,各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货币金银处:

为规范防伪反假信息核实、加工及报送工作,更好地落实群众路线的要求,总行制定了《防伪反假敏感信息报送工作指引》(附件,以下称《工作指引》),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工作中,以下4类事件的发生频率更高,社会影响面更大,各单位要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做好相应工作。

一、关于金融机构付出假币事件

(一)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上报敏感信息。

(二)深入金融机构核实情况。

1.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必须亲自赴相关网点进行调查。通过考察其清分机制、付出现金冠字号码查询工作机制,调阅取款录像和自助设备加钞录像等多种方式,核实金融机构是否支付假币。

2.将假币样张调至总行货币金银局。

(三)核实结果以货币金银处发文形式报总行货币金银局。

二、关于发现某新冠字号码假币事件

(一)按照《工作指引》要求上报敏感信息。

(二)核实情况。各分支机构应及时与当事人联系,了解事实,收缴假币。对事件提出意见,对假币的防伪特征进行初步分析。同时联系记者引导舆论导向。

(三)在已收缴假币中寻找类似冠字号码或同冠字号码假币,对比假币特征。

(四)将调查结果,附相关假币实物以货币金银处发文形式报总行货币金银局。

三、关于《舆情专报》上报信息

《舆情专报》由分支机构办公室向办公厅供稿,其内容不限于本省金融信息。分支机构货币金银处应主动与办公室沟通,如其上报办公厅材料有反映假币相关信息的,请其抄送货币金银处。货币金银处应以敏感信息上报总行货币金银局,同时抄送涉事地区分支机构货币金银处。其中属于前两类敏感信息的,涉事地区货币金银处应按照前述要求开展调查,并向总行货币金银局报送报告。

四、关于假币制售贩有关事件

(一)按照《工作指引》要求上报敏感信息。

(二)敏感事件情况应包含要素

敏感事件情况介绍应包含以下内容:案件背景、经过和结果;涉案金额,假币冠字号码及对应数量;对涉案假币进行初步技术分析。如能获取假币,应调至总行货币金银局。

(三)对未破获的案件,如有最新进展应进行跟踪,并及时上报。

各分支机构敏感信息核实报送情况将纳入2013年防伪技术处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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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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