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风险防控指南:冒名企业开户虚开电子商票案例解读
2020年11月24日,A银行向上海票据交易所反映,有企业客户于11月20日以“B集团公司”名义在A银行的某支行开户,开通网上银行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通过该行网上银行大量地办理商票出票和承兑业务,一共471张,合计金额17亿元。A银发现支行在办理企业开户时对客户信息审核不严、缺乏必要流程。核实情况后,交易所对该类电子商业汇票采取了撤票、提前结清或锁定等措施,防止风险票据继续流通。
案例1:注册高度相似公司名称,开具电子商票
2020年1月,A集团公司发布声明,发现有人以B公司作为C集团公司(香港注册成立)子公司名义开具电子商票并进行经营活动。A集团公司声明,从未在香港注册成立过C公司,也从未注册成立过B公司。经对比,A集团公司与C集团公司的名称中只相差一个字,极易给人产生视觉混淆。
案例2:冒名企业开户、虚开电子商票
2020年4月,人行天津分行收到一家企业举报,称有不法分子冒用单位名义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开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进行诈骗。被举报账户的开立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该企业表示营业执照原件始终在单位保存,因为有其他企业向其查询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真实性,才得知此事。
经调查,开户经办人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时:提交了营业执照正本原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等资料,被举报银行仅对经办人身份证进行了核查,通过经办人提供电话对“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开户意愿核实。开户经办人成功开立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后,陆续开具了11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合计金额达到900万元。
成因分析:
1、未落实开户审核要求,调查不到位
相关银行为企业办理开户时,对企业开户申请材料、开户意愿的真实性审查不到位,在尽职调查环节未掌握企业真实情况,容易产生企业“虚假”开户风险。
2、违反双异地单位开户管理的规定
对于注册地、经营地双异地单位且初次开户的情况,相关银行未审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未能加强双异地单位开户意愿的核查,未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面签并留存视频、音频资料,给冒名开户留下了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