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假货币系列专题知识—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
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这两项工作都涉及对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处理,挑剔出来的不宜流通人民币就是残缺、污损人民币,和收兑进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都要上交人民银行进行销毁。不同之处在于:
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工作是金融机构每天都要开展的一项内部业务,柜面收到的现金都要经过前台、后台或现金清分中心按照规定标准挑出残缺、污损人民币。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工作是金融机构一项窗口服务,是根据客户要求、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兑付客户手中残缺、污损人民币。
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工作服务对象是整个社会使用现金的公众,经过挑剔整点后,完整券可以再投入流通领域,供全社会现金用户使用。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工作服务的对象是持有残缺、污损人民币、有兑换需求的客户。
每天回笼现钞都要进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工作,需要组织一定人力、设备和安排场地、时间进行。残缺、污损人民币_兑换则由金融机构柜面人员办理。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持有人可以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鉴定。
新标准在旧标准9项指标基础上,增加了脏污、粘贴、拼接、炭化,取消了变色,脱色改成脱墨。每项指标下都有明确的、量化的解释,比如脏污,是指人民币纸币在流通过程中自然磨损、老化,票面整体颜色发生改变。这个指标和“污渍”是有区别的,脏污钞票整体形态自然变旧,和钞票使用时间有关;污渍是钞票局部被污染,有污渍的钞票不一定流通时间长,而是和流通环境、使用钞票人的习惯有关。
新标准对于每项指标都有量化的定义,10项指标下都有可测量的数值,如“粘贴”一项:
1、票面出现一处粘贴物,粘贴物面积大于100mm²的;
2、票面出现多处粘贴物,粘贴物的累计面积大于60mm²的;
3、粘贴物面积虽未超过规定标准,但遮盖了重要防伪特征之一,影响防伪功能的。
新标准列举处的3种情况,避免了人为判断、挑剔后的现金质量标准高低不等的弊端。
钞票整体变旧,旧到什么程度算不宜流通人民币;纸质绵软,软到什么程度应该剔除,在新标准中引人两项理化指标,对检测设备、检测条件、各面额测定的光密度标准和弯曲挺度标准都有明确规定,解决了不宜流通人民币纸币挑剔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各面额光密度标准表
面额 | 光密度 |
100元 | 0.23 |
50元 | 0.24 |
20元 | 0.24 |
10元 | 0.23 |
5元 | 0.24 |
1元 | 0.23 |
5角 | 0.33 |
1角 | 0.37 |
注:若光密度检测值大于等于该表规定标准,为不宜流通人民币。
各面额弯曲挺度标准表
面额 | 弯曲挺度(单位:牛) |
100元 | 0.05 |
50元 | 0.03 |
20元 | 0.02 |
10元 | 0.03 |
5元 | 0.03 |
1元 | 0.04 |
注:若弯曲挺度检测值小于等于该表规定标准,为不宜流通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