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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假币换真钞 数额较大被判刑

发表于:2018-08-29   阅读数:3477


在他人手中购买假币,并借口换零钱将假币换成真钞,近日,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假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上缴国库。

据悉,2018年2月,王某从他人手中购买面额为100元的假人民币1.5万元。2018年3月,王某携带假币,邀约两朋友先后到枣阳、宜城、南漳等地的商店或彩票店,以使用假币购买商品,获取找零的真人民币的方式,将假币换成真人民币。王某等人在南漳县城关镇彩票店使用假币后,被店主等人发现并报警。当日,公安机关在南漳县城关镇将王某的两位朋友抓获,当场查获面额为100元的假币143张,又从彩票店主等人处查获面额为100元的假币5张。查获假币共计148张,合计金额为14800元。经中国人民银行南漳县支行鉴定,公安机关查获的14800元人民币均为假币。案发后,王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侦查机关追缴赃款500元,发还给了彩票店主等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明知是伪造的人民币而持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王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采编人:阮华玲  审核人:孙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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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未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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