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等侵犯财产犯罪典型案例:明知资金系他人犯罪所得,利用交易二手奢侈品手段协助将之转换为实物
被告人钟某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依法惩处以“代购”二手奢侈品手段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人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钟某亮初中毕业后没有固定职业。2024年11月至12月,钟某亮通过网络根据“上线”(身份不明)安排,短时间内多次往返广东省、四川省、湖南省、重庆市等地,先后三次以买家身份与在闲置品交易平台上出售劳力士手表的卖家在线下见面并验货,要求卖家脱离平台提供银行卡号进行私下交易。之后,钟某亮编造等候女朋友转账或者要去银行处理等理由,让卖家等待转账收款。其间,不法分子通过电信网络诈骗多名被害人,其中46万余元被骗资金转入上述手表卖家提供的收款账号。卖家收款后,钟某亮取走三块手表并邮寄至“上线”指定地址,从中获利13500元,后删除手机中的聊天记录等数据信息。
二、裁判结果
本案经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亮明知资金系他人犯罪所得,利用交易二手奢侈品手段协助将之转换为实物,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惩处。钟某亮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钟某亮到案后主动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钟某亮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借“代购”二手奢侈品手表之名实施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案件。近年来,不法分子经常利用大额黄金交易、二手奢侈品买卖等在资金转移、转换方面的特殊便利,实施洗钱犯罪。针对洗钱手法不断翻新的情况,人民法院准确识别此类行为的洗钱本质,斩断上游犯罪的洗钱链条,全力追赃挽损。通过依法惩处犯罪分子,警示潜在犯罪人,切莫心存侥幸,莫因贪利为他人洗钱,沦为上游犯罪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