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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清分管理的指导意见

发表于:2024-09-06   阅读数:427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服务一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深圳市中心支行货币金银处,钞票处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误付假币专项治理工作 的指导意见》(银办发〔2013〕14号)等文件精神,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全额清分工 作,提高人民银行人民币流通管理水平,现就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清分的管理提 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清分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清分的管理,对人民银行履行人民币流通管理职责具有 重要意义。

(一)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清分的管理,是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额清分工作 顺利开展的需要。自2012年以来,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进假币“零容忍”工作,开展全额清分。 人民银行是假币“零容忍”工作的主管部门,提出了全额清分实现的总体目标和分阶段 时间要求,应当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清分工作加强指导,督促其按期完成既定目标。

(二)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清分的管理,是强化人民银行人民币现钞流通管理, 提高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的需要。

银行业金融机构是现金投放回笼主渠道,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质量要求对付出现金 进行清分,有助于提高对外付出现金的整洁度。当前人民银行钞票清分主要是清分残损 人民币;完整券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清分,人民银行不再重复清分,直接投放。人民银行 应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指导,通过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缴存款的清分质量,减少不 宜流通人民币从商业银行投放到社会的现象,提高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

(三)加强现金清分管理是提高人民银行钞票处理效率的需要。近年来人民银行清分 残损人民币发现,银行业金融机构清分后缴存的残损券人民币中仍含有一定比例的完整 券,且夹杂不宜机械清分的钞票,严重影响了人民银行钞票清分业务效率。因此,要切 实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清分管理,逐步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整券、残损人民币清 分质量,有助于提高人民银行残损人民币清分、销毁效率。

二、因地制宜,稳妥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全额清分

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提出的规划,全国实现全额清分需用八至十年时间,各分 支机构应根据本地实际,实事求是,稳妥推进,进一步加强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额清分工作的指导。

(一)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选择全额清分实现的方式,可以采取自建清分中心实 行集中清分、网点配备清分机独立清分、共建清分中心合作清分、清分业务外包等多种 方式,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不得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现金清分方式进行干预。

(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不得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指定清分外包服务商、现金处理设备 品牌或型号;不得参与社会化清分公司的机构建设事宜。

(三)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认真研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推进全额清分工作中出现的问 题。对于进度较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加强督促管理的同时,要做好政策解释等沟通 工作,避免采取一刀切的方式简单处理,影响政策实施效果。

三、保障清分质量,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清分管理

(一)建立清分质量管理机制。

各分支机构应建立清分质量管理机制。

一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缴存人民银行发行库的已清分款项进行质量检查。可根据本 行实际,采用发行库收款当时随机剪捆抽查、钞票处理中心事后清分检查等多种方式, 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缴存完整券中夹杂残损人民币、残损人民币中夹杂完整券的比例、 残损人民币中是否混杂清分拒钞等情况。

二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柜台、金库集中清分质量进行现场检查,全面了解各类型清 分机清分质量。

三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解决缴存款差错责任追溯问题。目前人民银行清分、复 点发现长短款、假币差错需保留差错行的封签腰条,差错追溯手续十分繁琐,既影响钞 票处理效率,又不利于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责任意识。各分支机构应与银行业金融 机构协商改变缴存款差错责任追溯的操作方式,逐步取消保留差错行腰条、责任追溯到 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的习惯作法,改进为仅保留封捆签或袋外封签,责任追溯到银行业 金融机构网点,树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责任意识,同时为与二代货金系统环境下的整 袋交接流程相适应打下基础。

(二)加强对清分设备使用的指导。

一是掌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用清分设备的数量及品牌、型号构成,对银行业金融机 构机械清分能力进行定期统计。

二是可充分发挥钞票处理专业技术人才库的作用,组织货币金银处、钞票处理中心 的设备管理技术力量,对上述设备的清分效果进行研宄、测试,掌握银行业金融机构清 分设备的配置水平和全额清分的实现程度。

三是根据人民银行钞票处理中心发现假币情况及清分质量情况,及时反馈有关银行 业金融机构对在用的钞票处理设备进行升级维护。

(三)建立信息监测通报机制。

一是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搭建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额清分工作的信息交流平台。要积 极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全额清分工作的主动性,多方了解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全额 清分的经验做法,根据辖内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引导,供辖内其它银行业金融机构借鉴, 并及时向总行推荐。

二是巩固月度通报效果。在现有的月度通报制度基础上,进一步丰富通报内容。钞 票处理中心要及时将上月清分、复点工作量和发现假币情况报货币金银处,由货币金银 处汇总全辖数据,对发现的突出情况进行分析并通报。要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清分质量, 如清分差错情况、专项检查的情况等纳入通报范围,使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了解本行 清分工作水平,并督促其认真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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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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