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私刻印章 被判刑一年且罚款10万
为牟取不正当利益,颍上一男子竟私刻印章,冒充公司采购排水管,扰乱社会管理秩序。
最近,颍上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5年9月,广东省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承建颍上县两条道路的建设工程,承包范围包括道路、污水管网、雨水管网等。
去年3月,被告人李某从上述公司承建项目的排水工程。随后,他先后私刻了该公司和公司项目部的印章各一枚。在和省某公司签订排水管采购合同时,他使用了这两枚印章。
被告人李某于去年10月17日主动到颍上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投案,如实供述了伪造公司印章的犯罪事实。
近日,颍上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私刻印章,用于签订经济合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但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 中安在线
采编人:蒋露茜 审核人:孙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