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证牵出“案中案”
因非法利益订立“攻守同盟”,却因私利搞“黑吃黑”。结果,检察官顺藤摸瓜,揪出了“案中案”。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罗某犯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李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杭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经营不善求脱身
刚过而立之年的罗某是江苏省南通市人,早几年,他发现快捷酒店生意不错,就在南通市区投资开了家宾馆。可生意不景气,宾馆很快就转手卖掉。之后,这家宾馆又被第二任老板转手,到了杭某、李某手中。但宾馆的生意始终没有起色。于是,杭某、李某就找到罗某,请教经营上的事。三个年轻人也因此熟络起来。
2015年8月,杭某、李某在办理宾馆的消防手续换证改名时发现,宾馆的消防安全存在问题,消防部门已作出“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的决定,导致“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以下简称消防合格证)一直没能审批通过。
如果想拿到消防合格证,必须改造消防设施,这意味着一大笔资金投入。一想到这里,杭某、李某直犯愁。一番合计,俩人决定把宾馆再转让出去。
事儿一说,罗某就痛快地承诺由他来操办。通过一番打探,罗某获知南通本地人老万对这家宾馆有兴趣,愿意出价35万元。这个价格让罗某暗喜,他转身告知杭某,宾馆转手价格是30万元,已经谈妥了。这一下子就“瞒”了5万元差额。
急于转手办假证
按照相关规定,宾馆、酒店等经营场所,称为特种行业,由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管理;经营宾馆得先有消防合格证,才能获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接着才能到工商部门申办、变更营业执照,否则就是违法经营。
老万因此明确提出,宾馆必须证照齐全才能付款。为了把宾馆顺利盘出,杭某、李某再次找到罗某合计:干脆做两个假证,将“消防合格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先糊弄过去再说。
这一招还真“奏了效”,老万信以为真,将转让款35万元打到罗某账户。罗某回过头告诉杭某,老万又变卦了,只肯先付10万元。杭某不明就里,心想能卖一点是一点,就没再多问。
2016年9月,老万把宾馆修缮一新,去公安机关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换证手续时,发现这本证件居然是假的,当即向警方报案。同年11月,三人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此后变更为取保候审。
凭职业敏感揪出“案中案”
按常理,犯罪嫌疑人被抓,故事到此结束。可办案检察官在审查起诉环节发现,这起案件还有故事。问题就出在罗某身上。
今年4月10日,公安机关将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小马在审查案件时发现,在罗某等人伪造证件事发后,罗某曾联络杭某、李某订立攻守同盟,并声称公安、消防部门里有熟人,能打点关系,妄图逃脱法律惩罚。
职业的敏感让小马充满疑惑:打点关系就要拿钱开路,这些钱从哪儿来?难道罗某自掏腰包?谁最有可能心甘情愿出钱?
在提审李某后,这些问题有了答案。李某说,其实是他自己掏的钱。原来,罗某以需要打点公安、消防部门工作人员为由,向他索要了4.8万元现金及1万余元的烟酒。李某把微信转账记录一条条翻给小马看,其中就有一笔钱转到了罗某的伯伯“琴”的卡上。
“这个名字一听就是个女人的名字,怎么会是罗某的伯伯?”小马一查,“琴”其实是罗某妻子表姐的名字,便猜测这可能是罗某利用杭某、李某急于逃脱刑事处罚的心理,又在里面捞了一笔钱。
发现罗某涉嫌诈骗的线索后,检察机关遂于今年5月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公安机关在随后的侦查中进一步发现,罗某不仅骗取了李某价值5.8万元的钱财,而且还以给他介绍工作为由骗了6万元。
那是2016年1月,罗某声称能将李某介绍到当地的海洋渔业指挥部工作,但需找人走关系,一下子就要走了6万元。
可罗某接受检察官讯问时却辩称:他曾给李某写了一张6万元的借条,约定事情办不成就退钱,他们是借贷关系。
果真如此吗?
小马深入调查发现,所谓的借条其实是罗某实施诈骗后,迫于压力补上的。去年11月,在罗某因伪造假证案发后,其家人得知他还向李某骗过钱,生怕再出事才让他出具了一张借条,并全额退还了6万元。“但这并不影响先前诈骗行为的认定,还钱的行为只能视为退赃。”小马说。
至此,罗某诈骗李某财物的犯罪事实查清了。
8月7日,罗某因涉嫌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杭某、李某也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采编人:蒋露茜 审核人:孙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