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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想发“横财”自制假币十余万元“致富”

发表于:2017-11-23   阅读数:820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然而新干县一男子刘某为“发家致富”竟然走上制售假币的不归路,最终被警方抓获归案。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伪造货币一案,并以伪造货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2年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男子网购设备自制假币

  据悉,20166月,刘某通过QQ在群里认识一个自称为“老温”的网友。老温自称会做假币,当时刘某正是囊中羞涩之时,于是便起了跟着制售假币的念头。刘某从老温处获取各种面值的人民币图片模板。又通过另一QQ好友“阿山妹”的介绍,在网上购买了打印机、低温铜版墨水、铂金纸等制假设备,开始印制假币。

  假币制成后,刘某还建立了一个QQ群专门用来发送广告兜售假币招揽买主,并委托“阿山妹”等人帮其介绍买家,以及负责结算购买假币款等。201610月至11月期间,刘某通过“阿山妹”的联系,以快递邮寄的方式向甘肃、天津、陕西等地邮寄假币。据统计,以上各地查获邮寄出去的假币共计1852张,面值34040元。

  警方现场查获假币十余万元

  201612月,新干县公安局民警通过侦查手段,在新干县金川镇武家山小区将刘某当场抓获归案,并在制假现场缴获疑似假币8646张,面额共计147820元。其中包括成品7146张,另外还有150张只制作了正面未完成疑似假币。经鉴定,被缴获的疑似人民币均属伪造币。

近日,一审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法院认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使用机制打印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且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货币罪。案发后,刘某认罪态度较好,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对其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但刘某对非法所得赃款未退缴,且涉案伪造的假币部分已流入社会,对其依法可酌情从重处罚。

 

 

文章来源:吉安晚报

采编人:蒋露茜  审核人:孙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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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未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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