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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伪造出售假币面额达240万 13人获刑

发表于:2017-11-23   阅读数:745

近日,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对“7.30”伪造假币案中13名犯罪嫌疑人犯伪造、出售假币罪等作出一审判决。

  2016年4月,闫某冰、韩某某等7人通过使用假币模板、打印机、烫金机等设备,采用打印的方式伪造货币,并使用QQ建群途径向群里人员出售假币及假币模板、制假技术、设备、原材料等。2016年5月至8月,王某栋、梁某林等4人通过QQ从闫某冰等人处购进大量假币,并使用烫金机烫金线、加工透光花等方式进行二次加工,随后通过QQ向他人转售。朱某强参与购买假币300张,面额合计6000元。张某参与购买假币2千余张,面额合计4万余元。

经审理,“7.30”伪造假币案面额高达240万余元,严重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湘潭县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闫某冰、韩某某等7人犯伪造货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四年不等;被告人王某栋、梁某林等4人犯出售、购买假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不等;被告人朱某强、张某犯购买假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和二年,对13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判处一万到四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采编人:蒋露茜  审核人:孙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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