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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准”后 泉州发现首起持假证办理公证书

发表于:2017-11-22   阅读数:830

2017年11月7日上午,一名男子来到泉州市某公证处办证窗口,要求办理卖房委托书公证,并提交了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离婚协议书。男子称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位于泉港区某楼盘的一套商品房归其所有,现准备予以出售,需要办理委托书公证。承办公证员在审查男子提供的证据材料的过程中,发现离婚协议书存在造假嫌疑,便立即与相关婚姻登记处取得联系。婚姻登记处证实该离婚协议书系伪造的。男子一见阴谋败露,立即收起资料仓皇离去。

这是今年司法部出台公证执业“五不准”措施后,泉州市公证机构发现的首起持假证办理公证书违法行为。8月份以来,全市公证机构坚决贯彻公证执业“五不准”要求,进一步加强公证事项的实质审查,确保公证事项真实合法,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正当权益。


文章来源:福建法治报

采编人:阮华玲  审核人:孙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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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未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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