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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某银行长沙分行被罚没551万元

发表于:2021-05-07   阅读数:3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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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公布多张罚单,剑指三家银行违法违规行为。


在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披露的多张罚单中,天津某银行长沙分行因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没超550万元,引发各方关注。


罚单显示,天津某银行长沙分行存在“未认真执行支付结算规定;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未按规定保存客户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四项违法违规行为。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对该分行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7.88万元,并处483.65万元罚款。


时任该银行长沙分行行长的胡某,对该行上述四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对其处以警告,并处19.5万元罚款。


据湖南银保监局官网显示,2016年,在湖南金融工会组织的湖南省金融系统先进集体(个人)评选工作中,当时任该银行长沙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的胡某一度获评“湖南省金融优秀职工之友”。


此外,长沙另外一银行因未按规定设置“待结算财政款项”一级科目,“待报解预算收入”账户设置不规范;违规为征收机关开立预算收入过渡账户等违法违规行为,被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处以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


某大型股份银行湖南省分行因国库经收处收纳的预算收入转入了除“待结算财政款项”下的“待报解预算收入”账户以外的内部账户进行核算;违规为征收机关开立预算收入过渡账户两项违法违规行为,被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处以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


内容来源: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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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经济网   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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