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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重拳严打洗钱犯罪,2020年宣判案件15起

发表于:2021-04-25   阅读数:3452


4月22日上午,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联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共同召开“江苏省预防打击洗钱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江苏预防打击洗钱犯罪情况。2020全省以《刑法》第191条洗钱罪宣判案件15起,18人被判处7个月到3年6个月有期徒刑(包括缓刑)。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洗钱活动与各类犯罪相互交织渗透,洗钱手法不断翻新,涉案金额持续攀升,给社会稳定、金融安全和司法公正造成严重危害。从江苏去年宣判的15起洗钱犯罪案例来看,金融诈骗犯罪最多,共有9起,分别是集资诈骗罪6起、信用卡诈骗罪2起、贷款诈骗罪1起。其次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共3起,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起、违法发放贷款罪1起。另外还有贪污贿赂犯罪2起、毒品犯罪1起。在江苏侦办的1起案件中,首次出现了利用信用卡购买加密数字货币洗钱的新型犯罪手法。


目前,江苏共有金融机构近2400家,涉及银行、证券、保险、支付等行业,数量庞大。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贾拓介绍,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积极引导金融机构立足顶层设计,对身份存疑或风险较高的79万客户拒绝准入,对52.4万客户采取强化尽职调查后限制业务办理权限,充分发挥了洗钱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预防打击洗钱犯罪需要合力。2020年,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先后与江苏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国家安全厅签订协议,严把履职过程中各个环节。过去一年中,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共协助司法机关开展调查34次、国际协查2次,协助破案72起,涉及地下钱庄、毒品、走私、非法集资、涉黑涉恶、税务犯罪、网络赌博、恐怖融资等犯罪类型,初步形成了预防、监测、侦查、打击的工作闭环。


《刑法修正案(十一)》已于今年3月1日生效实施,其中对洗钱罪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特别是取消了原来规定判处罚金在“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的比例限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阚少敏介绍,以《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生效为契机,近期省法院将与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相关部门就联合打击洗钱犯罪进行研究,拟出台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打击洗钱犯罪合力。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孙勇表示,今后将发挥检察机关捕诉一体的办案优势,强化“一案双查”,重点关注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自洗钱”等新类型案件办理。


去年以来,在侦办的案件中,涉及电商平台、通信网络等多个新型领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赵健介绍,2020年以来,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共与人民银行反洗钱处举行了情报会商8次,联合研判地下钱庄和洗钱犯罪可疑线索98起,经涉案地公安机关核查,从中破获重大案件22起。他呼吁广大群众不要随意泄露个人信息和银行账户,要维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和个人征信记录,避免造成相关损失。


数据显示,去年全省公安机关共查处地下钱庄犯罪案件56起,洗钱犯罪案件27起,较2019年分别上升了119%和125%。检察机关以洗钱罪提起公诉的案件件数和人数较2019年同比分别上升400%和475%。其中,南京市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洗钱案,入选高检院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


贾拓表示,2021年将进一步强化反洗钱监管,引导金融机构完善业务部门、反洗钱部门和内审稽核部门三道防线作用,夯实预防打击洗钱犯罪多方工作机制,积极探索“一案双查、同步移送”,加大与公检法部门的案情联合会商和重大案件线索督办力度,并向社会公众宣传洗钱的危害性,提高社会公众自觉抵御洗钱犯罪的意识,从根源上压缩不法分子转移资金、清洗资金的操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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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人民网   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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