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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罚420.8万元!这家银行因五大违规事项领取反洗钱超大罚单

发表于:2021-04-15   阅读数:2476


4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西银)罚字〔2021〕第06号-第13号)显示,陕西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支付结算、反洗钱、货币金银、国库、征信管理规定,被警告并罚款420.8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4月13日,行政处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此外,7名相关责任人也被处罚。吴某(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结算部总经理)、高某(信息科技部总经理)、严某(西安曲江新区支行行长)、荆某(西安未央区支行行长)、庞某(西安临潼区支行副行长)对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6.3万元、5万元、3万元、4万元、3.5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于2021年4月1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马某(信贷管理部总经理)、路婉清(信贷管理部工作人员)对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征信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0.7万元、0.7万元。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于2021年4月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该行官网显示,该银行是在陕西省委、省政府主导下,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引入延长集团、陕西煤业、陕西有色等战略投资者,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的法人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西安市,2009年7月31日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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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反洗钱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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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清算协会   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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