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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遭禁业!票据又出1550万大罚单!

发表于:2021-04-06   阅读数: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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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银保监局官网公布数则行政处罚,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重罚。其中广发银行泉州分行被罚两次,包括一张1400万的巨额罚单,为银保监2021年最大罚单,也是牛年第三大金额的罚单,相关3人被终身禁业,以及一张150万元的罚单。此外,广发银行福州分行被罚150万元。广发银行两分行合计被罚1700万元。


广发银行泉州、福州分行分别被罚1550万、150万!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被处以罚款合计140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有违规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违规办理同业理财业务,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办公场所管理不到位,经营状况不真实。该行连阿军、陈国柱、陈力军等3人分别处以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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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银保监罚决字〔2021〕2号显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违规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违规办理同业理财业务,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办公场所管理不到位,经营状况不真实。泉州监管分局依据《票据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基层营业机构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245号)第三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务和员工行为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57号)第二条,《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第三条、第六条、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发〔2014〕40号)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处以罚款合计1400万元,对连阿军、陈国柱、陈力军等3人分别处以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 


据闽银监复〔2015〕214号显示,2015年7月13日,在福建银监局关于广发银行泉州分行开业的批复中,核准了连阿军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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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银保监罚决字〔2021〕3号显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岗位相互制衡不到位;未落实对账制度。泉州监管分局依据《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7〕42号)第十七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97号)第三条、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处以罚款合计100万元,对连顺辉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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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银保监罚决字〔2021〕4号显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银行账户管理不到位。泉州监管分局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年第5号)第二十六条,《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令2007年第2号)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处以罚款合计50万元,对黄丹梅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票据法》第十条: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二条: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三)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四)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商业银行不得在法定的会计帐册外另立会计帐册。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执行会计准则与制度,及时准确地反映各项业务交易,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完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内容来源:票据圈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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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票据圈官网   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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