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假人民币没收收据样式
附件2
(假人民币没收收据样式) | |||||||
假 人 民 币 没 收 收 据 | |||||||
年 月 日 编号: | |||||||
没收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 |||||||
£被没收人为个人 | 姓名: | 联系方式(选填): | |||||
有效证件类型: | 有效证件号码: | ||||||
□被没收人为单位 | 单位名称: | ||||||
单位经办人姓名: | 单位经办人联系方式(选填): | ||||||
单位经办人有效证件类型: | 单位经办人有效证件号码: | ||||||
券别 | 版别 | 冠字号码(如有) | 数量(张、枚) | 金额(元) | |||
合 计 | |||||||
鉴定单位: | 鉴定日期: | 鉴定证书编号: | |||||
被没收人(被没收个人或被没收单位经办人)签字: 日期: | |||||||
收缴单位经办人签字: 日期: | |||||||
经办: | 复核: | ||||||
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其授权的鉴定机构对假币予以没收,并出具本收据。 2.对于主动上交的假币,本收据一式二份,没收单位和被没收人各持一份;“鉴定单位”“鉴定日期”“鉴定证书编号”“收缴单位经办人签字”均不填。 3.对于鉴定没收的假币,本收据一式三份,没收单位、收缴单位和被没收人各持一份。 4.对于没收回笼券中的假币,本收据一式三份,没收单位、被没收人、钞票处理部门各持一份;“鉴定单位”“鉴定日期”“鉴定证书编号”“收缴单位经办人签字”均不填。 5.“有效证件类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及外国公民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6.“版别”栏填写纸币或硬币上的年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