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假币收缴凭证样式
附件1
(假币收缴凭证样式) | |||||
假 币 收 缴 凭 证 | |||||
年 月 日 编号: | |||||
收缴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 |||||
£被收缴人 为个人 | 姓名: | 联系方式(选填): | |||
有效证件类型: | 有效证件号码: | ||||
£被收缴人为单位 | 单位名称: | ||||
单位经办人姓名: | 单位经办人联系方式(选填): | ||||
单位经办人有效证件类型: | 单位经办人有效证件号码: | ||||
币种 | 券别 | 版别 | 冠字号码(如有) | 数量(张、枚) | 金 额(元) |
合 计 |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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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缴人(被收缴个人或被收缴单位经办人)签字: 日期: | |||||
经办: | 复核: | ||||
说明: 1.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对持有人所持假币予以收缴。 2.被收缴人如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可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凭证直接或者通过收缴单位向当地鉴定单位提出书面鉴定申请。 3.被收缴人如对收缴程序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凭证之日起60日内持本凭证向直接监管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4.本凭证一式二份,收缴单位和被收缴人各持一份。 5.“有效证件类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及外国公民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6.“版别”栏填写纸币或硬币上的年号。 7.银行业金融机构清分中心收缴假币使用此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