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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聚融e讯 法律法规 支付清算 “假按揭贷款”银行业行政处罚风险防范!

“假按揭贷款”银行业行政处罚风险防范!

发表于:2020-09-25   阅读数:6060


上周,聚融e分享了银行业100个重点风险专题第一章节:[信贷业务]的贷后注意事项,本期银行业100个风险防控专题我们来剖析信贷业务的“假按揭”贷款处罚风本专题其他章节内容可点击文首话题入口进入系列查阅(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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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分析一下银行贷款业务最后一个风险专题:

● 专题1,信贷业务:按揭贷款风险管理:


1.风险点1:“假按揭”贷款风险

“假按揭”贷款已经很常见了,早在2006年成立不久的中国银监会,为防范和控制“假按揭”贷款,就专门发出了银监发〔2006〕71号文,《关于防范“假按揭”个人住房贷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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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6条指导意见,时隔近14年,随着信贷领域的制度逐步完善和科技信息系统的更新,银行业内控和风险防范能力得到提升。但从近3年案例分析,银行业由于“假按揭”受到监管处罚仍有52个。


近3年多处罚案例,从处罚对象上看,除了部分中小商业银行,部分国有大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成为处罚对象。


假按揭业务主要是开发商为套取资金,蓄意组织人员,伪造或编制贷款资料骗取银行贷款;或者中介公司为借款申请人伪造符合银行要求的虚假材料,帮助借款申请人获取银行贷款。


此风险点造成贷款批量违约、借款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无效、抵押物价格虚高、抵押物无法处置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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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控措施:


1、严格客户身份核查,重点关注开发商集中推荐借款申请人、多名借款人联系电话或地址相近或重复的、借款申请人来自同一单位、家族或地区等情况。


2、严格核验购房首付款,重点关注首付款由开发企业统一代缴情况。


3、定期监测按揭项目是否存在批量违约或批量还款等现象,如同一还款账户批量还款情况。


4、严把按揭项目审批关。严格坚持见客谈话制度,认真做好客户身份核查并高度重视产权抵押登记环节的合规性、有效性。


2.风险点2:委托贷款中委托人、借款人准入管理

银行未对委托贷款的委托人、借款人进行严格准入,造成委托资金来源不合法、委托资金投向不合规。近3年多,各地监管部门开出37张罚单。


此风险点造成银行违规接受委托资金来源,违反监管政策,以及委托贷款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期市或用于股权、债权、房产投资等违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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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控措施:


1、银行客户经理对委托贷款资金来源及用途进行严格调查,确保委贷双方合规性。


2、客户经理严格调查委托贷款资金用途,委托贷款发放后加强贷后管理,追踪资金去向。


3.风险点3:个人消费贷款用途管控不严

由于个人消费贷款用途管控不严,各地监管接连开出16张罚单。


银行对个人消费贷款客户提供的用途证明材料真实性审查不严,贷后管理人员未跟踪贷款资金流向,导致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此风险点造成银行信贷资金脱离用途监管,存在银行贷款被骗取资金、借款人违规挪用银行资金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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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控措施:


1、严格审核用途的合理性,消费贷款应限于借款人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消费所用,禁止用于其他第三人消费。


2、对贷款金额30万元以上的个人消费贷款采用受托支付方式。


3、加强贷款资金流向跟踪,严防贷款资金流入股市或被违规使用,对采用受托支付的,应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对采用自主支付的,应及时收妥借款人提供的所购商品、服务发票、收据和贷款资金使用证明材料,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4.风险点4:房地产贷款未进行封闭管理

银行在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后,未就房产销售款开立专门监管账户,未对销售回笼款进行封闭管理,未在房产销售收入总额达到贷款金额时全额收回房地产开发贷款,有的甚至在按揭贷款发放后仍未收回房地产开发贷款。


此风险点造成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销售资金脱离监管,增加房产商挪用贷款项目销售收入用于其他项目开发,导致贷款项目贷款到期无法按期归还的风险。


近3年多处罚案例,银行业由于房地产贷款支付和贷后管理不到位,资金被挪用受到各地监管处罚7例。


★风险防控措施:


1、银行要求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项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对专户资金的使用进行逐笔审核。


2、切实贯彻项目贷款资金受托支付和实贷实付要求,按照工程进度发放贷款,严禁超过项目建设进度发放贷款。


3、严格按照项目销售进度收回贷款,项目销售率达到20%时须按照一定比例收回贷款,项目面积销售达到50%时贷款收回额应不低于贷款发放金额的50%,面积销售达到80%前必须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5.风险点5:对商品房预售资支用管理不到位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存在账号与之前办理《商品房预售证》时预发放的资金账户不一致,户名不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商品房预售证》记载的项目名称”等问题;监管银行办理商品房预售资金支付业务,未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审核相应支付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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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风险表现为商品房预售资金账户开户环节账号户名不符合要求,支付环节未严格审核支付依据,可能造成监管资金被挪作他用,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浙商银行员工由于对商品房预售资金支用不到位受到监管处罚1例。


★风险防控措施:


1、按监管部门发布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要求办理商品房预售资金账户的开销户及资金支付业务。


2、监管银行通过房管部门相关网站查询房地产公司的预售证信息与银行的开户信息是否一致,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至此,银行信贷业务风险讲解结束,下一期开始我们将开始分析银行处罚风险第二个章节:存款业务风险,喜欢的请继续订阅聚融e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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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未知   作者:微信公众号“聚融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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