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布224号文 强推电子商业汇票
2016年8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银发【2016】224号),该文件对电票的发展问题及推广策略做了详细的说明。
一、背景
央行从2010年起一直致力于电票的推广,今年票据市场案件频发,为了发挥电票系统和电票优势,防范纸票的风险,央行开展了多项工作:
(1)2016年3月初央行支付结算司下发《关于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开展书面调研的函》,对ECDS系统的管理办法、功能改进、内容改进、推广运用等让各单位反馈意见和建议;
(2)2016年4月份票据界内传央行推动电票业务发展的量化指标和推广进度等方面的征求意见稿(部分设定的占有率以及金额开票指标在这次文件中明确)。
(3)2016年6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司长谢众在长沙会议的讲话中明确票据交易所正在筹建,并提出电票的推广可以显著降低相关金融风险。
二、文件核心内容
1、增加电票交易主体。除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财务公司以外的、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主体的其他金融机构可以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加入电票系统,开展电票转贴现(含买断式和回购式)、提示付款等规定业务(但限制承兑、贴现和再贴现等业务权限)。这个规定为其他金融机构参与票据交易所交易打下基础,同时也增加了票据市场短期资金的来源,交易将更为活跃!
2、提高电票贸易背景审查效率。对资信良好的企业申请电票承兑的,金融机构可审查合同、发票等材料的影印件,对电子商务企业也可审查电子订单或电子发票。企业申请电票贴现的,无需向金融机构提供合同、发票等资料。预计下一步纸票贴现也将会取消贸易背景的审查,而对承兑业务的贸易背景或债权债务关系可以通过线上审查企业影印资料及电子资料,提高业务效率,方法更为灵活。
3、设立起点金额强制使用电票,并没有对比例提出要求,更没有提出取消纸票。从2017年1月1日起单张出票金额在300万以上的、2018年1月1日起单张出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票办理。这个规定将快速提升电票的占比,但对中小企业和中小金融机构使用纸票留有时间和空间,表明纸票或将与电票共存较长的时间。
4、强化电票系统代理接入真实性审核。直连接入电票系统的金融机构提供电票代理接入服务时,应对被代理机构基本信息及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且须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向被代理机构进行核实确认,被代理机构应给予同意接入或不同意接入的明确回复。这一条是针对近期电票代理接入发生的案件提出的,如果直连接入行因风险问题停止代理接入,一部分金融机构(包括可以办理转贴现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将被拒电票业务之外,预测下一步关于电票代理接入会有严格的管理流程和较高的收费标准。
一直以来,电票规模在整个商业汇票规模中所占份额较少,数据显示,2013年,电票规模在整个商业汇票出票量中占比为8.3%;2014年,为16.2%,2015年则为28.4%。业内预计,随着224号文的发布,电子票据将在未来呈现爆发式增长,同时小额纸质票据份额也将有明显提升。
编辑人:李娜 审核人:孙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