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信息登记与撤回、付款确认应答业务操作指引》
自中国票据交易系统上线以来,各类登记业务功能运行稳定,但仍有部分系统参与者在办理纸质商业汇票的信息登记或业务处理时,未能根据业务实际在票交所系统进行正确操作,产生了一定的操作风险。上海票据交易所拟订了相关业务的操作流程说明,对承兑信息的登记与撤回以及付款确认的应答操作,进行具体地指导和说明。
详见附件。
中国票据交易系统承兑信息登记与撤回、付款确认应答业务操作指引
现将票交所系统纸质商业汇票的承兑信息登记与撤回、付款确认应答等部分业务办理规则具体说明如下:
一、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信息登记
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应予登记的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出票人信息、收款人信息、承兑人信息、解付行信息五类,其中各字段应予录入的票面信息具体如下。
(一)基本信息
1.票据种类:录入图1图例①处所示的票据种类,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2.票据号码:录入图1图例②处所示的票据号码,为16位数字格式,其中银行承兑汇票的第7位应为“5”。
3.出票日期:录入图1图例③处所记载的“出票日期”,格式为YYYY-MM-DD,不能大于票交所系统的当前工作日。
4.票据到期日:录入图1图例④处所记载的“汇票到期日”,格式为YYYY-MM-DD,不得小于出票日期和票交所系统的当前工作日期,且距出票日期不得超过6个月。
5.票据金额:录入图1图例⑤处所记载的“出票金额”。
(二)出票人信息
1.出票人名称:录入图1图例⑥处所记载的“出票人全称”。
2.出票人账号:录入图1图例⑦处做记载的“出票人账号”。
3.其他:出票人社会信用代码、行业分类、企业规模、是否三农企业,按实际情况录入。
(三)收款人信息
1.收款人名称:录入图1图例⑧处所记载的“收款人全称”。
2.收款人账号:录入图1图例⑨处所记载的“收款人账号”。
3.收款人开户行行号:录入图1图例⑩处所记载的“收款人开户银行”。
(四)承兑人信息
1.承兑人/付款人开户行行号:录入图1图例⑪处承兑行签章上所记载的行号。
2.承兑人/付款人开户行名称:根据“承兑人/付款人开户行行号”字段录入的行号内容,自动返显对应名称,返显名称为该行号对应机构在票交所开户的机构名称。
(五)解付行信息
1.付款行行号:录入图1图例⑫处所记载的“付款行行号”,该行号所对应的机构,将在票交所系统对该张票据的付款确认申请、提示付款申请等做出应答,到期支付票款。
2.付款行名称:根据“付款行行号”字段录入的行号内容,自动返显对应名称,返显名称为该行号对应机构在票交所开户的机构名称。
图1:承兑信息登记办理示例(银行承兑汇票)
二、纸质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信息登记
纸质商业承兑汇票应予登记的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出票人信息、收款人信息、承兑人信息、解付行信息五类,其中各字段应予录入的票面信息具体如下。
(一)基本信息
1.票据种类:录入图2图例①处所示的票据种类,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2.票据号码:录入图2图例②处所示的票据号码,为16位数字格式,其中商业承兑汇票的第7位应为“6”。
3.出票日期:录入图2图例③处所记载的“出票日期”,格式为YYYY-MM-DD,不能大于票交所系统的当前工作日。
4.票据到期日:录入图2图例④处所记载的“汇票到期日”,格式为YYYY-MM-DD,不得小于出票日期和票交所系统的当前工作日期,且距出票日期不得超过6个月。
5.票据金额:录入图2图例⑤处所记载的“出票金额”。
(二)出票人信息
1.出票人名称:录入图2图例⑥处所记载的“付款人全称”。
2.出票人账号:录入图2图例⑦处做记载的“付款人账号”。
3.其他:出票人社会信用代码、行业分类、企业规模、是否三农企业,按实际情况录入。
(三)收款人信息
1.收款人名称:录入图2图例⑧处所记载的“收款人全称”。
2.收款人账号:录入图2图例⑨处所记载的“收款人账号”。
3.收款人开户行行号:录入图2图例⑩处所记载的“收款人开户银行”。
(四)承兑人信息
1.承兑人/付款人开户行行号:录入图2图例⑪处记载的“付款人开户行行号”。
2.承兑人/付款人开户行名称:根据“承兑人/付款人开户行行号”字段录入的行号内容,自动返显对应名称,返显名称为该行号对应机构在票交所开户的机构名称。
(五)解付行信息
1.付款行行号:录入图2图例⑪处所记载的“付款人开户行行号”,该行号所对应的机构,将在票交所系统对该张票据的付款确认申请、提示付款申请等做出应答,到期支付票款。
2.付款行名称:根据“付款行行号”字段录入的行号内容,自动返显对应名称,返显名称为该行号对应机构在票交所开户的机构名称。
图2:承兑信息登记办理示例(商业承兑汇票)
三、承兑登记信息撤回
在票交所系统纸票登记子系统中,“承兑”模块“承兑登记”菜单“承兑信息撤回”子菜单(见图3)中,机构操作员可在该票据发生质押信息登记、保证信息登记或贴现信息登记等其他登记业务前撤回承兑登记信息。
在输入票据号码后,选择撤回类型时,可选项有“未用退回”、“信息作废”、“票据作废”(见图3)。
撤回类型选择“未用退回”或“票据作废”,复核后相应的票据号码不能再用于新增的承兑信息登记;撤回类型选择“信息作废”,复核通过后相应的票据号码仍可再次在票交所系统办理新增的承兑信息登记。
图3:承兑登记信息撤回示例
四、付款确认应答
在票交所系统纸票登记子系统中,“承兑付款确认”模块“承兑付款确认”菜单“承兑付款确认应答”子菜单(见图4)中,机构操作员可对收到的付款确认申请作出应答操作。
收到实物确认申请,经办操作员核对票据信息要素无误后,可在票据清单列表页面单选或多选票据明细后,录入处理意见,选择审批结果,选择项包括“审批通过”、“需补录影像”、“审批拒绝” (见图4)。
机构操作员如对票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对票据的背书连续性有异议,需补充说明,应选择的应答类型为“需补录影像”,要求贴现行或保管行通过补录影像的方式向付款行提供补充说明;机构操作员如在审验后对票据真实性有异议,应选择的应答类型为“审批拒绝”,该票据将作为真伪存疑的票据交由第三方机构鉴定后再处理。
收到实物确认申请,机构操作员选择“审批通过”、“需补录影像”、“审批拒绝”中任一按钮点击通过后,票交所系统中该票据的库存保管行即变更为当前机构操作员所在机构,即付款行。
图4:付款确认应答示例
文章来源:上海票据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