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假货币系列专题知识——假币犯罪类型和假币犯罪行为
从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颁布以来,至今已经过九次修订,有关假币犯罪部分条款,也有过数次调整。目前刑法中涉及假币的犯罪共有6种类型,每种假币犯罪都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一、假币犯罪类型
我国《刑法》中涉及假币犯罪的6种类型,分别是: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变造货币罪;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和走私假币罪。
1.伪造货币罪,是指无权制造货币的团伙或者个人仿照人民币或者外币的图案、色彩、形状等,使用印刷、复印、描绘、拓印等各种手段,将非货币的物质材料非法制造为假货币的行为或制造真假拼凑币的行为。
2.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是指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3.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4.变造货币犯罪,是指行为人以真货币为基本材料,通过挖补、剪接、涂改、揭层等加工处理,使原货币改变数量、形态和面值的行为。
5.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假币换取货币的行为。
6.走私假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伪造的货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二、假币犯罪部分行为界定
针对《刑法》中所涉及的假币犯罪类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进一步明确了部分假币犯罪行为的界定。
1.伪造货币行为,是指仿照真货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特征非法制造假币,冒充真币的行为。同时采用伪造和变造手段,制造真伪拼凑货币的行为,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
2.变造货币行为,是指对真货币采用剪接、挖补、揭层、涂改、移位、重印等方法加工处理,改变真币形态、价值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