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票据市场 缓解小微融资难
中小企业融资难持续困扰我国经济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指出,我国中小企业具有“五六七八九”的典型特征,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做好中小企业工作,对稳就业、稳金融、稳投资、稳外资、稳外贸、稳预期,增强经济长期竞争力都具有重要意义。而融资难、融资贵是困扰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长期问题,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一直是政府和市场关心的焦点。
2015年11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发展普惠金融,着力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金融服务”。2016年7月发布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指出,“推动形成中小企业融资政策体系,继续加强和深化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虽然进入“十三五”以来金融业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但问题依然存在。从融资数量看,2017年末小微贷款余额为30.7万亿元,占银行业贷款余额的25.6%,和其对经济的重要贡献相比仍然偏低。从融资价格看,民营企业所发债券的信用利差,即民企债券融资成本高于国债利率的部分,从2016年11月的162个bp扩大至2018年7月的319个bp。能够发债的民营企业在中小企业里的资质应该属于相对不错的,如果连它们的融资成本都出现了这么明显的上升,可想而知,不具备发债资质、融资渠道更加狭窄的其他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上升的幅度或许更大。因此,在今年3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说:“我今年特别关心一件事,就是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金融部门要创新机制模式,抓好政策落实,今年要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下来!”
造成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原因有很多,要全面缓解,需要全面的解决方案。本文重点讨论票据市场在其中可能发挥的积极作用。
票据是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好工具
第一,票据为中小企业提供了重要融资渠道。统计表明,中小企业签发的票据约占市场份额的三分之二。即使是由大企业签发的票据,其中也有很大一部分票据的接收方是作为这些大企业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因此,支持票据市场发展,一定程度上就是在定向支持中小微企业。
第二,票据市场与实体经济关系密切。企业在开立票据时必须接受真实贸易背景审查,因此,票据市场天然地跟实体经济的融资紧密相连。随着票据制度特别是电子票据和票交所的出现以及银行内控更加完善,伪造贸易资料进行票据诈骗的案例将得到有效杜绝。
第三,票据融资的门槛较低。持票人只要出具能够证明真实贸易背景的材料,一般都能通过银行的审批将票据进行贴现。相比而言,企业如果通过发债融资,就需要备案并定期披露财务报表;如果向银行申请短期流动贷款,则需要经历繁琐的贷款审核流程。因此,票据融资门槛更低,更适合小微企业。
第四,票据融资成本较低。票据可以背书转让,比贷款的流动性更好,同时票据有真实贸易背景作为保障。由于票据具有更低的信用风险和更高的流动性,因而,票据融资利率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低于一般贷款利率,这有助于缓解小微企业的融资贵问题。
第五,票据有助于疏通结构性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票据一头连着货币市场、连着央行的再贴现窗口,另一头又与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联系密切,因此,央行可以借助票据较好地实现货币政策从货币市场向实体经济的传导。比如,在加拿大,票据占整个货币市场的25%,是加拿大最大的非政府货币市场融资工具。加拿大央行将票据作为常备流动性便利操作的合格抵押品,也会通过直接买卖票据来执行货币政策。
完善我国票据市场、支持小微融资的建议
我国政策当局很早就意识到票据市场的重要作用。人民银行行长易纲早在2003年担任货币政策司司长时就曾在《规范发展票据市场至关重要》一文中指出:“一个成熟的票据市场是货币政策顺畅传导的基础”,“票据便利了企业间的商业往来,降低了交易成本”,“发展票据市场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重要途径”。过去几年我国发生多起票据诈骗案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票据市场的发展。但近年来,政策当局通过建立票交所、纸票改电票等方式,已使得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设施已较此前更加完善。结合当前一系列金融监管规则变化的实际,笔者认为,我国还可以通过监管规则在以下方面的完善,进一步发挥好票据市场在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方面的作用。
第一,加大票据再贴现窗口操作力度,提升结构性货币政策效果。解决结构性问题需要结构性政策。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认为:“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结构性改革和辅助解决结构性问题,既是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全球货币政策操作发展的趋势,也是我国结构性货币政策的特色。当前我国面临的很多问题,如去杠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主要是结构性问题,总量政策在解决这些问题时效果较为有限。”因此,“在总量稳健中性的同时,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可以发挥定向精准滴灌的功能,优化流动性的投向和结构,有针对性地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央行的票据再贴现操作可以定向把流动性输送给中小银行以及其主要客户中小微企业。在这方面,我国可以借鉴英格兰银行的做法。
在次贷危机后,英格兰银行大幅调低政策利率,向市场注入大量流动性,私人部门贷款的增长却始终低迷。为提振私人部门信贷,英格兰银行与英国财政部于2012年中推出了贷款再融资计划(Fund for Lending Scheme)。FLS参与者的可融资额度为基期贷款存量的5%加上考察期内的贷款净增量。融资利率采用阶梯式定价:如果贷款实现正增长,融资利率则为25bp;如果贷款净萎缩幅度超过5%,融资利率则为150bp;如果贷款净增长小于0但大于-5%,则融资成本处于25bp与150bp之间,与贷款增速负相关。2014年2月,英格兰银行修订FLS框架使其进一步向中小企业倾斜。对于2013年4月至2013年12月之间中小企业贷款的净增量,英格兰银行按照1:10的比例给予FLS参与者融资额度,但对居民、大企业和非银机构的贷款仅按照1:1的比例配给融资额度。事后看来,英格兰银行2014年2月之后对中小企业具有倾斜性的此类操作,使得中小企业贷款在2015年实现了由负转正。
第二,完善资管新规中关于票据的相关规定,扩大票据投资者范围。目前在我国的统计制度中,贴现票据被归入信贷资产,而资管新规规定信贷资产不能作为理财的基础资产。这意味着,票据未来将无法作为理财的基础资产,这无疑会极大地降低票据的市场接受度。而对于未贴现的票据,通常与委托贷款、信托贷款一起被视为非标融资而受到表内外投资的持续压缩。为此,根据票据电子化后已具备实现等分化的事实,票交所在对规则做出一定优化调整、并对外公开交易价格之后,资管新规的补充细则将票交所的电子票据纳入资管产品可投资的标准化产品之中。事实上,在美国,票据一直是货币市场基金非常重要的投资工具。当然,与我国有所不同的是,美国的商票由于无需银行承兑,往往由企业直接签发,因而,更多是卓有声誉的大企业的直接融资工具。在我国,恰恰由于票据需要银行承兑,其成为了中小企业无需公开披露财报即可快速融资的工具。
第三,优化票据追索权规定,促进票据交易流转。目前,尽管《上海票据交易所票据交易规则》已明确规定票据的转贴现方不再受制于票据的追索权,但转贴现方仍然面临可能被追索的不确定性风险,因为位阶更高的上位法《票据法》规定:“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由此,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监管当局要求转贴现银行根据期限不同要计提20%或25%的资本。因此,有必要对《票据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以降低票据转贴现业务的资本占用,促进票据流转。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
采编人:阮华玲 审核人:孙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