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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新版普通发票9月1日起启用

发表于:2018-08-30   阅读数:2993

记者从省税务局获悉,9月1日起,该局将启用新发票监制章及新版普通发票。原省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发票在今年12月31日前仍可继续使用。

省税务局负责人介绍,9月1日启用的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套印在发票联票头正中央,内环加一细线,上环“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河北省税务局”字样,印色为大红色。同时,省税务局对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也做出规定。选择使用有效发票票种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纳税人可在省税务局公开招标确定的发票印制企业中自行选择,自行询价。印制发票前纳税人应将自行选择的发票印制企业、发票规格、印制数量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印制费用由用票单位与发票印制企业直接结算。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不得跨设区市使用。

 

 

文章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采编人:阮华玲  审核人:孙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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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未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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