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反假币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9]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今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打击假币犯罪“09行动”,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掀起了声势浩大的打击假币犯罪高潮。在此期间,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积极配合,主动协调,为“09行动”顺利开展提供了便利条件和政策支持。截至7月底,全国已收缴假人民币10.04亿元,其中公安机关收缴6.12亿元,金融机构临柜收缴3.92亿元,打击假币犯罪专项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受各方面因素影响,当前假币犯罪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推动反假币工作深入开展,强化公安机关、人民银行的协作配合,不断提升打击和防范假币犯罪的工作成效,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假币犯罪不仅严重影响人民币的信誉和金融安全,而且直接侵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危及社会和谐稳定。对此,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就反假币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近日,胡锦涛、温家宝、王岐山等中央领导同志再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公安机关、人民银行密切配合,再接再厉,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彻底从源头上遏制假币犯罪。各级公安机关、人民银行一定要深刻领会、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假币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切实把反假币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人民银行要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协调配合、宣传造势、技术服务等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的职能和作用,主动协调各级党委、政府,强化对假币犯罪重点区域的综合治理,加大各成员单位的协作力度,达成共识,积极参与到反假币工作大局中来。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大力推进“09行动’’的深入开展,推动反假币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同时,要不断完善打击假币犯罪的长效机制建设,建立机制、完善体制,成立专业队伍,牢筑反假币工作基础,有效防止假币犯罪的反弹和蔓延。
二、严格假币的收缴、处置及统计报送工作。要建立公安机关与金融机构快速、便捷的假币信息沟通渠道,落实专人负责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现假币时要严格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除认真填写《假币收缴凭证》外,还应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详细登记假币持有人身份信息、住址、联系方式、假币来源等情况,并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今后,金融机构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面额500元(含)以上的,应当立即通报公安机关;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面额200元(含)以上的,要在当天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对明知是假币却不予收缴或隐瞒不报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各县级公安机关要明确由公安部确定的反假币联络员,专门负责同金融机构的协调联系。公安机关接到金融机构报警后,要迅速出警进行现场处置,严格依法开展工作,对确有犯罪嫌疑的,要带回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同时,要主动加强与同级人民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的联系沟通,畅通协作渠道。各级公安机关、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加强假币收缴统计报送工作,金融机构要按月向人民银行解交移送临柜收缴的假币,公安机关也要及时报送侦查破案的收缴情况,人民银行每月进行一次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无误,定期通报相关情况。
三、建立假币分析研判机制和快速查处通道。人民银行要做好技术支持工作,及时对假币进行登记、分类和综合研判,注意收集假币样本,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假币鉴定、接收、入库保管等工作。要切实加强假币鉴定工作,及时为公安机关办案出具假币鉴定分析报告,对属于利用新的伪造手段制造假币的,有重大涉嫌假币违法犯罪线索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查处;对公安机关侦办案件、串并线索等需要留存的假币票样,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各级金融机构要定期对本级本部门假币收缴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为打击防范提供依据。
四、强化打击,形成合力。公安机关要充分履行打击职能,对制贩、使用等各种假币违法犯罪活动予以严厉打击。要紧紧盯住广东等假币犯罪源头地区,切实抓住河南、安徽、湖南、四川等假币中转流通的集散地区,坚持打击、整治多策并举,坚决铲除假币源头、切断假币流转通道。同时,要多方梳理、积极排查假币线索,对于涉嫌假币犯罪的线索,必须依法立案查处。人民银行要认真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反假货币奖励办法》,及时兑现奖励。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对公安机关报送的假币案件,要依照规定,及时审核,足额发放反假货币奖励经费,并重点支持、适当倾斜。
五、加大宣传,共筑防线。各级公安机关、人民银行要精心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各种宣传载体和新闻媒体,灵活采取新闻发布会、电视访谈、报纸专版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充分表明党和政府严厉打击假币犯罪的坚定立场和决心,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道反假币工作取得的成效。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群众的
宣传发动工作,动员群众积极举报假币线索,提高群众识假防假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