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商业银行人民币现钞处理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09]125号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有效堵截假币,维护商业银行信誉和社会公众利益,现就做好商业银行人民币现钞处理设备(包括点钞机、存款机、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清分机)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各商业银行都要高度重视人民币现钞处理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各商业银行要严把采购关,切实做好使用、日常维护和技术升级等环节的管理工作.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根据新发现假币的技术特点,督促商业银行对人民币现钞处理设备及时进行技术升级。
二、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遵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9]230号)精神,督促辖区内商业银行在做好点钞机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更要加强对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及清分机的规范化管理,有效防范假币从银行流出。
三、加强商业银行人民币现钞处理设备日常管理工作,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密切关注假币制作技术的新动向,注意收集有特点的假币样张,提供给商业银行用于人民币现钞处理设备测试及技术升级工作;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根据情况对辖内商业银行使用的点钞机、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清分机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测试检查,督促商业银行对不能识别假币的人民币现钞处理设备及时进行技术升级,不能升级及质量不过关、鉴伪能力有缺陷的设备要责令其停止使用,检查测试情况要在假币收缴鉴定情况检查报告中专题反映。各商业银行要对使用的现钞处理设备的鉴伪能力定期进行技术升级,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如遇特殊情况要及时进行测试升级;对不能识别假币的设备,要督促生产厂家尽快进行升级,不能升级的要停止使用,测试升级情况要有书面记录,以备查阅。
四、强化商业银行自助设备加钞环节的管理。从2000年7月1日起,各商业银行供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运行的钞票凡有条件的均需经清分机清分。未经过清分机清分的钞票必须经手工清点后方可加入自助设备。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