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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停车费时向车主提供假发票 两名停车场收费员被判拘役

发表于:2018-06-21   阅读数:1875

代某某与林某某等人在仓山区城门镇黄山一处停车场负责收取停车费,他们购买了假发票,放在该停车场内提供给车主。代某某等人使用的假发票面额均为10元,共购买了100本。日前,经仓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仓山区人民法院以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判处代某某、林某某拘役6个月,并各处罚金5000元。

据查,代某某与林某某负责停车场收费,他们决定购买并使用假发票。2017年1月,代某某通过电话联系,以每本10元的价格,向一身份不明的男子购买假发票100本(每本100张,每张均为10元面额),放在该停车场岗亭内,在收取停车费时提供给车主。

2017年3月7日10时许,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该停车场,当场从岗亭内查获疑似假发票63本(共计6300份,均为10元面额),从代某某等人身上查获假发票共计500多份(均为10元面额)。经福州市国家税务局鉴定,上述查获的发票确系假发票。

仓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代某某、林某某明知购买的发票是伪造的,但仍持有,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伪造的发票罪,遂依法提起公诉。

 

 

                                                   文章来源:福州晚报

采编人:阮华玲  审核人:孙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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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未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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