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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男子出售400多张假币 获刑处罚

发表于:2018-05-30   阅读数:1040

5月28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出售假币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底,被告人周某某分两次从网上购得480张面额为5元的假币,购买的价格为每张1元,并在网上联系好买家赖某某,约定国庆期间将假币带至赣州与赖某某见面。2017年10月9日,两人见面后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宾馆211房间商谈,约定周某某以每张2元的价格将假币出售给赖某某。 2017年10月9日21时,赣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高校园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的某宾馆211房间内将正在将假币做旧的被告人周某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出售伪造的货币,币量在四百张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出售假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某所犯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同时,被告人周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能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被告周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随案移送的5元假币438张予以没收。

 

 

文章来源:中国江西网

采编人:阮华玲  审核人:孙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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