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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收一张百元假币 使用时被拘

发表于:2018-05-11   阅读数:1428

邵阳市46岁女子陈某平收到一张面值100元的假币,为避免损失,遂趁到桃江县走亲戚时使用。5月6日,她被桃江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5月6日7时许,桃江县公安局凤凰山派出所接到辖区振华蔬菜市场管理人员报警,称一名70多岁的老人收到了一张100元面值的假币。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使用假币的陈某平抓获。据陈某平交代,她在邵阳老家做生意时误收了一张面值100元的假币,因不甘心蒙受损失,一直随时携带,随时准备用出去。5月6日,正在桃江走亲戚的她一早来到蔬菜市场,寻机用掉这张假币。一番转悠,她发现一名70多岁的老人正在卖菜,遂用这张假币“买”了7元钱蔬菜,获得93元找零。正当她庆幸得手时,被巡查至此的蔬菜市场管理人员识破。陈某平说,自己只担心假币用不出去,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

凤凰山派出所民警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3条规定,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1万元以下罚款。陈某平行为已经违法,但因情节较轻,故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民警提醒,抵制假币,人人有责。单位和个人持有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应当及时上交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或者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他人持有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应当立即报警。

 

 

文章来源:湖南日报

采编人:阮华玲  审核人:孙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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