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父亲购买400万假币获刑十年六个月
近日,道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购买假币案宣判,被告人周某利犯购买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被告人周某利作为运输工具的甘AMH376的黑色本田CR-V城市越野车一辆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利以35万元人民币向本村村民唐某旺购买假币400万元。被告人周某利分二次付款给唐某旺,第一次付现金15万元,第二次付款是被告人周某利于2017年6月27日,从某银行道县支行取现金20万元付给唐某旺。2017年6月29日17时许,被告人周某利把4117940元假人民币藏在自己车牌号为甘AMH376的黑色本田CR-V城市越野车的车门护板及保险杠内,准备从道县出发,计划运至江苏省南京市出售。因患有腰椎间盘突出病,被告人周某利不能长时间开车,遂叫其儿子唐某志开车送被告人周某利去江苏省南京市,整个过程中被告人周某利没有告诉唐某志车内藏有假币。2017年6月29日22时许,当唐某志驾驶装有假币的自家车行驶至道县白芒铺高速公路入口处被当场抓获。经中国人民银行道县支行清点鉴定,查获的41168张面值100元与57张面值20元的疑似人民币均为假人民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利,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购买,其行为已构成购买假币罪。法院根据被告人周某利的犯罪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来源:湖南法院网
采编人:阮华玲 审核人:孙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