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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持假币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 “克隆出租”司机获刑10年半

发表于:2018-01-09   阅读数:902

平时拉客找假钱、私藏假车牌,北京一位“的哥”于某因犯持有假币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记者今日(1月8日)从朝阳法院获悉,这名“的哥”开的出租车其实也是假的,在他的“克隆出租”上,民警发现了面值24万余元的假币。

2017年5月11日8时许,在朝阳区大武基路金辉小区内,一辆套牌出租车被警方查获。警方从司机于某身上不仅搜出了运营证、驾驶服务监督卡等全套假货,还有十余副假的机动车车牌,以及面额达24万余元的人民币。

经鉴定,这些钱都是假币,其中面值百元的人民币就达1984张,50元的达750张。

于某妻子称,自己并不知道丈夫的这些假币,只知道他只在晚上出去开出租。“就是想平时拉客的时候找钱用。”于某称,假币都是他从河北邯郸老家买了带回北京的,而“克隆出租”和假证则是他2017年3月购买的,平时他也通过资源帮其他司机买“克隆出租”。

经审理,法院认为,于某明知假币而持有,数额特别巨大;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分别构成持有假币罪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最终,朝阳法院以持有假币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10年半,并处罚金20万元;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文章来源:新京报

采编人:阮华玲  审核人:孙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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