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融E在线教育平台
  • 下载APP
    扫码下载官方APP
    -更好体验在线学习、练习、考试-
    下载APP
  • 登录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聚融e讯 案例简报 货币案例 男子盗窃假币400元,被判罚金4000元

男子盗窃假币400元,被判罚金4000元

发表于:2017-12-27   阅读数:673

  20179月的一天,芷江无业男子杨某因手头紧,便想找点外快以解“燃眉之急”。当天晚上,他伙同另一名无业男子谭某带着撬锁工具来到芷江县城某小区,看准目标后,杨某便撬开了一户业主的门,盗走女式双肩包一个,包内有400元人民币、驾驶证、存折等物件。随后二人将400元人民币拿走,将其余物品全部烧毁。第二天,两人却发现昨晚偷到的400元钱居然是假币。5天后,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7125日,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后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依法以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杨某、谭某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入户实施盗窃的行为是事实,不论价值,即构成盗窃罪。本案二被告人将假币误以为是真人民币实施盗窃,即产生了非法占有目的,并秘密窃取,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文章来源:湖南法院网

采编人:蒋露茜  审核人:孙升

阅读更多
本文来源:未知   作者:

总共有(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