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揣假警察证购买毒品被抓 男子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获刑
“瘾君子”王某某偷偷伪造了一张“人民警察证”,经常随身携带,在一次购买毒品的过程中,王某某被抓获,随身携带的“人民警察证”也因此“露馅”。因触犯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近日,王某某被柳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拘役二个月。
经柳林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6、7月份的一天下午,被告人王某某经事先预谋后,在柳林县旧煤炭局巷内的现代复印部将自己的相片和个人信息提供给复印部的员工,让该复印部的员工为其制作了一个假的警察证。假警察证制作好后,王某某随身携带。2016年9月20日,被告人王某某在太原市万柏林区购买毒品时被民警抓获,民警从王某某身上查获一本其伪造的假警察证。
上述事实,被告人王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证人刘某某、任某某、吴某某的证言;书证受案登记表、户籍证明、到案情况说明、亲笔供词、省公安厅证明、抓捕经过说明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伪造人民警察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应认定具有坦白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存在违法行为,且有犯罪前科,故对其不宜适用非监禁刑。依照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文章来源:山西法制报
采编人:蒋露茜 审核人:孙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