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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方便求职使用伪造证件获刑

发表于:2017-12-11   阅读数:1093

近日,苍南法院审理了一起使用伪造的身份证的案件。经庭审判定被告人犯伪造身份证件罪,处以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今年4月,黄某在电线杆上发现印有制作假身份证件的电话号码,为方便自己找工作,于是联系对方给自己伪造了一张居民身份证,将自己的年龄改小了几岁。几次小心使用仍安然无恙后,黄某便越发大胆。一日,他在当地一宾馆使用伪造的身份证件登记入住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庭审查明,被告人黄某曾两次受到行政处罚,综合考虑黄某的劣迹和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情节及在庭审中认罪悔罪的态度良好,法院最终决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的处罚。

法官提醒,今年苍南法院已审理3起使用伪造身份证件的案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均属于法律规定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通过公安系统,可以查询到每个人的身份、信用等个人信息,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宾馆等场所的身份登记系统都与公安系统联网,广大群众切勿有侥幸心理,妄图使用伪造、假冒的身份证件,不仅不能够证明自己的身份情况,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更是一种犯罪,将面临刑事处罚的风险。

 

 

文章来源:苍南新闻网

采编人:蒋露茜  审核人:孙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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