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制造假币429张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数据时代使得网络在公众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妄图通过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人终究没有好下场。近日,经湖北省某检察院提起公诉,某法院依法以伪造货币罪判处颜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6万元。
2015年年底,23岁的颜某在上网浏览时发现有出售“人民币”的信息,便萌生了制造“人民币”获利的念头。2016年2月,颜某加入多个出售“人民币”的QQ群,了解到制作“人民币”制作的流程和方法。随后,颜某在网上购买了打印机、烫金机、印章、10元和20元面值的“人民币”电子模版等工具和设备。
2016年7月至8月间,颜某开始印制“人民币”,并使用两个QQ帐号与网友联系,四次购买印制“人民币”的原材料“证券纸”8500张,并使用约4500张印出面值10元、20元的“人民币”。后因其制造“人民币”的事情败露,便将人民币销毁,其父藏起来的“人民币”被公安机关在其家查获。经中国人民银行某支行鉴定,送鉴物为假币。
颜某违反国家货币管理秩序,非法制造假币429张,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正义网
采编人:蒋露茜 审核人:孙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