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货币真伪鉴定书样式
附件4
(货币真伪鉴定书样式) | |||||||
货 币 真 伪 鉴 定 书 | |||||||
鉴定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编号: | |||||||
□被收缴人 为个人 | 姓名: | 联系方式(选填): | |||||
有效证件类型: | 有效证件号码: | ||||||
□被收缴人 为单位 | 单位名称: | ||||||
单位经办人姓名: | 单位经办人联系方式(选填): | ||||||
单位经办人有效证件类型: | 单位经办人有效证件号码: | ||||||
假币收缴凭证编号: | |||||||
收缴单位或原鉴定单位: | 原货币真伪鉴定书编号: | ||||||
币种 | 券别 | 版别 | 冠字号码(如有) | 数量(张、枚) | 金额(元) | ||
合 计 | |||||||
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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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 | 复核: | ||||||
说明: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被收缴人对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鉴定书后60日内向鉴定机构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再鉴定;被收缴人对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作出的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鉴定书后60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上一级机构申请再鉴定。 2.本鉴定书一式三份,鉴定单位、原收缴单位及被收缴人各持一份。 3.首次鉴定和再鉴定均适用本鉴定书。 4.“收缴单位或原鉴定单位”栏,如为首次鉴定,填写收缴单位名称;如为再鉴定,将之前的鉴定单位依次列出。再鉴定需填写“原货币真伪鉴定书编号”。 5.“有效证件类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及外国公民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6.“版别”栏填写纸币或硬币上的年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