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假证开克隆出租获刑
张某原系某出租公司司机,离职后开着克隆出租车却打着“正规出租”的幌子,既不用交份钱,又易获乘客信任。房山法院日前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并判处拘役5个月,罚金人民币6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2015年11月,张某非法购买一辆报废北京现代牌小汽车套用出租车牌照,又购买出租车营运证、服务监督卡各一张贴于车内,后开始从事非法出租营运。2016年底,张某将该车停放在房山区某驾校院内未再从事运营。经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鉴定,张某购买的出租车营运证、服务监督卡均系伪造。
庭审过程中,张某供述,2015年10月左右,他在良乡遇到一个以前认识的“黑出租”司机,对方用一辆假牌子的出租车在良乡趴活,后来以17500元的价格将车卖给他。当时没有车牌照,张某便提供车号让卖车人找人做了一副出租车牌照,之后又购买了假的出租车营运证和服务监督卡。如此跑了一年左右,挣了五六千元。“2016年8月,我看到电视报道说,开克隆出租车逮到就拘留,查得挺严,我就不敢干了,之后就将车停在附近的驾校再没动过。”
庭审中,被告人张某认罪、悔罪,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鉴于其有坦白情节,案发前已停止使用伪造的证件,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法官当庭予以宣判,被告人张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文章来源:北京晨报
采编人:阮华玲 审核人:孙升